强化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 积极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作者:孙虎 时间:2019-04-12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明确招生就业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论述的基础上,结合近期学院党委组织进行的“学院加强高校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专题培训”的学习体会,根据招生就业处工作的实际情况,强化意识形态主体责任,积极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招生就业处处长对招就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全处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处长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思想理论建设,带头管好意识形态阵地——意识形态领域的各项工作以及招生就业处主持负责的招生就业处二级网站、鄂尔多斯职业学院高招网、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招就微信以及招生就业处组织的招聘会、招生宣讲会;把好导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确保招聘会、双创宣讲会、招生宣讲会各种活动沿着党中央、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正确航向前进;强队伍——组织部门同志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做“四有”好老师,理论联系实际,让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体同志的头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综合业务素质,将实现好、维护好学生的利益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在招生就业处主持负责的各种载体上发布招生就业信息、创新创业政策及相关报道评论等,处长亲自部署、撰稿、把关并组织开展各种宣传学习活动;处信息员协助处长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推动意识形态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处内其他同志根据工作职责的不同,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各自岗位的意识形态工作,积极开展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     

二、强化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

  要牢固树立抓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到是渎职的理念,做到职责明责、守责履责、担责尽责,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制度执行,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1.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教育厅高校工委、鄂尔多斯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让马克思主义牢牢占领学院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地位,壮大健康主流思想文化,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1)坚持把党的思想理论建设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任务,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讲好中国故事、内蒙古故事、鄂尔多斯故事,把招生就业处的日常工作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紧密结合起来,牵头组织各系学生开展情系中华、奉献祖国和人民的各种就业创业的教育活动和实践活动。

2)扎扎实实抓好部门干部理论学习,将集中学习和自学结合起来,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论述的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与开展具体工作结合起来,增强学习的针对性。

  3.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

1)加强创新创业报告会、招聘宣讲会、就业创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管理、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的管理。组织各种报告会事先向党委宣传部申报批准、备案,然后具体组织实施。  

2)加强反邪教工作,防范邪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防范在就业创业宣传教育工作中,境内外敌对势力制造的各种“西化”“分化”陷阱,教育学生要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

  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健全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推动部门考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1.建立健全招生就业处工作人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机制

2.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处务会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  

3.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部门负责人履行党建责任制的重要内容

4.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部门工作人员目标管理、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  

四、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

严格追查问责是落实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关键。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强化问责刚性和“硬约束”,对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处长及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报请学院纪委追究责任。  

1.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落实不力或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没有站在第一线、未与错误思潮、错误观点、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对毕业生就业工作中重大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处置和引导不力,引起思想混乱,造成严重影响的

4.部门党员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5.招生就业处所属舆论阵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6.招生就业处组织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7.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论坛讲座等公开发表违背中央精神言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  

8. 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

9.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在涉外活动以及对外合作交流中,因言行不当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

10.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