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工作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德政工程,是惠及千家万户、泽被五湖四海的民心事业。鄂尔多斯市学生资助工作本着“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宗旨,按照国家“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已构建起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阶段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高等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一)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二)贷款对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且在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备案和有效)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
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生每学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生每学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
(二)内蒙古自治区城乡低保(含孤儿、国家级建档立卡学生)家庭子女升入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政策
资助范围:当年被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且录取时为城乡低保(含孤儿、国家级建档立卡学生)家庭的子女。
资助标准:本科生累计不超过40000元,专科生累计不超过30000元。
(三)鄂尔多斯市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补助政策
资助范围:通过参加国家普通高考被国内各普通高校录取和通过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招考试录取的鄂尔多斯籍城乡低保家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资助标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7000元、本科生每生每学年5000元、专科生每生每学年3000元。(与自治区相关政策进行有效衔接,不重复资助)
(四)鄂尔多斯籍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政策
资助范围:通过参加国家普通高考被国内各普通高校录取和通过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招考试被录取的鄂尔多斯籍城乡家庭经济困难专科(包含通过自治区招办统一备案的“3+2”转高职段学生)、本科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资助标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5000元、本科生每生每学年4000元、专科生每生每学年3000元。
(五)鄂尔多斯籍蒙古族大学生补助政策
资助范围:鄂尔多斯籍蒙古族大学生。
资助标准:“双一流”建设学科和国家原“211工程”院校每生每年7000元;普通本科每生每年5000元;专科每生每年3000元。
(六)鄂尔多斯籍建档立卡贫困大学生,按照学生条件执行自治区低保家庭子女入学资助政策或鄂尔多斯市低保家庭大学生补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政策、蒙古族大学生补助政策(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