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精神,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在全社会营造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氛围,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考试招生工作,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单独考试招生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及要求
具有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高考报名资格且已经完成正式报名的考生。
三、考生网上填报志愿
(一)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间
1.网上填报志愿时间: 2022年3月4日—8日。
2.二次网上征集志愿时间: 2022年4月7日—9日。
(二)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方式
1.考生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nm.zsks.cn)查看单独招生计划和招生工作方案。有关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更多招生信息可登录学院官网(http://www.ordosvc.cn)查询。
3.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填报志愿,考生可填报1所院校志愿和3个专业志愿,填报志愿时要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三)考生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生于2022年3月10日-12日通过电脑或手机浏览器登录http://i.ordosvc.cn:8008/short/card 输入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即可下载准考证;或关注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服务号eedszyxy-fwn,进入单招考试栏目输入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即可下载准考证。二次征集志愿考生于2022年4月10日-11日登录上述网址下载准考证。
四、考试
考生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学院核发的《高职单独招生准考证》进考场参加考试,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一)考试方式及时间
1.首次填报志愿考生考试方式及时间:
笔试 2022年3月13日09:00—11:00
面试 2022年3月13日14:00—18:00
2 .二次征集志愿考生考试方式及时间:
笔试 2022年4月12日09:00—11:00
面试 2022年4月12日14:00—18:00
确因疫情原因,如需线上考试,将在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官网公告(http://www.ordosvc.cn ),严格按照国家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组织线上考试。
(二)考试地点:临河、乌拉特前旗、卓资山、呼和浩特、通辽、赤峰、达拉特旗、准格尔旗、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康巴什)校本部(考点最终根据考生报名情况确定)。
(三)试题范围
1.普通高中毕业考生考试范围:
文科考生试题范围:文化素质(语文、历史、地理)+职业技能及专业基础素质(心理素质、职业潜能、职业倾向等)。
理科考生试题范围:文化素质(语文、物理、化学)+职业技能及专业基础素质(心理素质、职业潜能、职业倾向等)。
2.中职毕业考生考试范围:
文化素质(中职各科类专业课)+职业技能及专业基础素质(心理素质、职业潜能、职业倾向等综合素质测试)。
五、成绩评定标准
总成绩满分为400分。考生成绩根据考核成绩确定,普通高中考生与对口中职考生分别划定录取分数线。
六、考试命题、评卷及违规处理
按照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规范组织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的宣传、命题、组考、评卷及录取等工作。
学校组织评卷小组,科学合理制定标准。同时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确保工作公平公正。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做好单招考试考生原始答卷和考试记录的信息储存工作。
严格考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进行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对违纪违规相关人员从严查处,并依纪、依规、依法追究责任人和领导责任。
七、考生成绩上报
2022年鄂尔多斯职业学院高职单招全部考试科目(项目)考试结束后7日内,通过网络平台上传高职单招考生成绩至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八、录取
按照专业志愿清规则录取,对于身体条件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依据考生总成绩分专业从高到低录取。
已被我院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2年全国统一高考。
考生成绩及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学院官方网站公示,公示信息包括姓名、考生号、考试成绩及录取专业。
公示期结束后,于2022年4月1日前和4月26日前分别上传参加我院首次网报志愿和二次征集志愿的拟录取考生名单至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我院报到注册。
九、新生学历层次及待遇
通过我院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一样,属全日制大专学历层次;在毕业文凭、就业派遣、培养费、住宿费和奖(助)学政策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
十、录取学生资格复查
(一)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对考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学校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对在报名、面试与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十一、疫情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