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在全社会营造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氛围,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和身体健康,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安全规范、公平、公正,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职业院校第二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内教招考普[2020]12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单独考试招生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的原则。
(三)坚持“院校负责、自治区教育厅及考试中心监督”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及要求
具有内蒙古自治区高考报名资格且已经完成正式报名的考生。
三、考生网上填报志愿
(一)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间
2020年5月13日— 5月18日。
(二)报名方式
1.考生登录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ordosvc.cn),查询单独考试招生报名及填报志愿流程和注意事项,了解有关招生政策。
2.考生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查看单独招生计划和招生工作方案。有关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更多招生信息可登录学院官网(http://www.ordosvc.cn)查询。
3.考生根据个人意愿可填报1所院校志愿和3个专业志愿,填报志愿时要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三)考生下载打印准考证
完成网上填报志愿考生于2020年5月21日—29日登陆http://116.117.157.162:28090/index.portal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考生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学院核发的“单独招生准考证”进考场参加考试。
(一)考试时间
机试 2020年 5月30日09:00—11:00
考生登录http://116.117.157.162:28090/index.portal 进入单招考试界面完成考试环节。
面试 2020年5月30日14:00—18:00
(二)考试地点:呼和浩特、赤峰、临河、达拉特旗、准格尔旗、鄂尔多斯职业学院(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赛汉街1号)。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最终考点根据考生报名情况确定后通过学院官网公布。
(三)考试内容
1.普通高中考试内容:
文科考生考试内容:文化素质(语文、历史、地理)及专业基础素质(心理素质、职业潜能、职业倾向等)。
理科考生考试内容:文化素质(语文、物理、化学)及专业基础素质(心理素质、职业潜能、职业倾向等)。
2.中职考生考试内容:
基本文化素质、专业技能、心理素质、职业潜能等综合素质测试内容。
五、成绩评定标准
总成绩满分为400分。考试依据国家课程标准和考试大纲要求命题,普通高中考生与对口中职考生分别划定录取分数线。
六、考试命题、评卷及违规处理
按照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规范组织单独考试招生的宣传、命题、组考、评卷及录取等工作。
学校组织评卷小组,科学合理制定标准。同时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确保工作公平公正。按自治区招生考试通知精神,做好单招考试考生原始答卷和考试记录的信息储存工作。
严格考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七、录取
录取工作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中心的领导下,按照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对于身体条件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依据考生总成绩分专业从高到低录取。
已被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占我院2020年招生计划,不参加2020年全国统一高考。
考生成绩及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学院官方网站公示,公示信息包括姓名、考生号、考试成绩及录取专业。
6月10日后,“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考生成绩和录取名单。
我院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中心单招录取的审批结果,邮寄单独考试招生录取通知书。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我院报到注册。
我院严禁不通过内蒙古自治区违规录取考生,严禁录取不符合政策和条件的考生,严禁以不正当方式委托、雇用学校教师、在校大学生及其他相关人员和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生源并介入招生工作,严禁通过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提前组织学生到校报到注册、承诺不考试即可入学、虚假招生宣传等违规方式招收学生,严禁通过凭空编造考试成绩、伪造考生答卷或考试记录等严重违规、违法行为招收学生。因违规招生带来的遗留问题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八、新生学历层次及待遇
通过我院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一样,属全日制大专学历层次,在毕业文凭、就业派遣、培养费、住宿费和奖(助)学政策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
九、录取学生资格复查
(一)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对考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对在报名、面试与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十、加强疫情防控
(一)制定防疫组考工作方案和预案。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等依法、科学、精准、因地制宜制定防疫组考工作方案和预案,细化异常情况处理流程,报鄂尔多斯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二)建立单招医护小组,强化主考、副主考、监考等工作人员防疫组考工作职责,对考务人员开展疫情防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考试安全培训,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开展实地演练,设置专用隔离考场和备用考场,准备充足疫情防控物资。单招考试前一天指定专人负责对考点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整治、消毒、通风处理,协调卫健部门、疾控机构派出专业人员到考点现场指导。
(三)做好考前考生和涉考人员健康监测。学院要强化命题、制卷和评卷、统分工作人员和场所的防疫管理。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应下载“蒙速办”,申领“健康码”,并从考前14天开始每天自测体温。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的人员,按规定及时就医。
(四)制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考生个人防护须知等防护细则,做好考生个人防护指导。学院招生就业处通过自治区考试中心单招网络平台下载第二次单招考生数据后,逐一联系考生,告知到考点具体路线,发送个人防护细则,切实做好考生考试往返路途防护指导;要求考生在乘车途中全程戴口罩、不去站外公众场所。
(五)考点体温检测。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进入考点需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考点门口设置体温检测手持式测温枪或免接触式人体热成像测温仪。拒绝接受体温检测的人员不得进入考点,体温异常人员按照防疫评估要求执行,允许参加考试的安排在专用考场考试,做好防护工作和考后消毒工作。
(六)科学安排考试场所,确保考场通风良好;增加考场数量,减少考场人员密度,增大考生座位间距。
十一、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学院网址:http://www.ordosvc.cn
联系电话:0477-8396759 15548554405
联系人: 宋芳
本方案由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